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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刺青(2 / 2)

了,不过还是能看到那是一个修字。

我和李修哲曾经轰轰烈烈的爱过,爱得很深,也爱得很傻,这个就是为什么我和李修哲即使是分手六年了,都会记住那段光阴,自己爱过的那个人。

他二十二岁的生日,我不知道送什么礼物,当时明星们都在自己的身上纹着爱的刺青。我被朋友的怂恿下,就跑去刺青了,谁说刺青是不疼的?那个时候,我疼得眼泪都哭了,但是觉得值得了,因为我爱他。

后来分手手了,我想洗干净,但是店里太多人了,就打算下一次,再后来,我进了监狱,出来的时候,我也慢慢地把李修哲忘记了,也不在意刺青了。

没有想到自己的疏忽,刺青一直都在,似乎是在等待某人,等待着他的回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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